中國對高校學術不端行為再次發動攻勢
2009-04-03 來源:科學與發展網絡
為打擊國內學術不端行為,中國教育部新近發出相關通知,列舉了必須嚴肅處理的七種高校學術不端行為。
但評論家們懷疑這些新規定是否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在中國學術界長期存在的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問題。
該通知于本月19日發出,規定抄襲、篡改他人學術成果、偽造數據和注釋、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使用他人署名為學術不端行為。
這是中國為打擊學術不端行為的一項新舉措。2006年在接連發生6起令人矚目的科研作假后,中國科技部設立了一套規章制度,用以監管國家出資的科研項目
這次新舉措是針對新近浙江大學的學術丑聞而推出的,旨在處理高校內存在的學術不端行為。浙江大學位于浙江省省會杭州。這次丑聞牽涉到該學校的賀海波副教授和該校藥學院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李連達。因賀抄襲,兩人皆被解職。
任何違反該新規定的人可能遭受警告、開除或起訴。他們的科研項目可能被暫停或終止。他們有可能失去項目資助,其之前所獲的獎項和榮譽也可能被撤回。
這項通知同時責令各大學對其教師和學生進行良好學術行為教育。
“這些措施旨在建立一個長期的預防機制用以保持學術領域‘干凈’。”教育部發言人續梅說。
但是評論家們認為該項通知“治標不治本”。
位于天津的南開大學法律教授侯欣一認為,政府全盤控制學術資源和科研基金是導致中國學術界學術不端行為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在中國,政府控制著幾乎所有的科研基金。這些基金通常僅限于有限的一些科研選題和項目。”侯說。
他補充說,通常情況下,如果你處在一個較高職位,你就比較容易申請到項目資金。因此研究人員就會陷入一個兩難境地。一方面要花費時間參加社交活動去建立人脈關系,另一方面要在高影響因子的科研期刊上發表盡可能多的論文――因為這是政府評價科研人員申請項目資金的主要標準。
“政府掌控一些和國家安全發展緊要相關的項目資金是可以理解和必要的,”侯說,“但是就其他一些項目的決定權而言,他們最好讓給學術界。這樣才能真正鼓勵學術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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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蔚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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