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責任制是否科研管理的良藥
2012-06-01 來源:中國科學報
風從何處來
毋庸置疑,“法人責任制”所指向的,正是當前科學界普遍實施的“PI制”。
據了解,PI制源于“二戰”后美國政府大幅增加科研和工程開發資金投入的年代。其核心不是向每個已有研究單元多增加資金投入,而是向擁有優秀科研想法的個人發放一筆基金。PI制的優勢十分明顯,小數額、大數量的基金可以優化對科研的總投入,讓更多人的創造性思維獲得支持。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李俠認為,PI制在國外已經實施幾十年,“很成功”,而引入國內剛十多年,就“變了形”。李俠進一步分析指出,最集中的體現就是PI制背后蘊涵的集權模式,“很多大學的PI幾乎不聽任何人意見,認為真理就掌握在自己手中”。同時,PI制導致了不少科技富翁的出現,并造就“贏者通吃”的局面。李俠稱,“有些人大小項目都參與,占用太多資源”。
據李俠分析,法人責任制的目的大概有三:其一,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十一五”期間,國家投入大項目3000多項,但過去5年,顯著成果所占比率并不理想,甚至遠遠低于社會“風投”的20%;其二,把監督責任分解到PI本身所在單位的法人機構,有分擔監督責任的目的;其三,防范PI制導致的其他負面問題。
“法人責任制這一新的策略,是期望至少對所存在的問題有所制衡,應該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李俠表示。
風向何處去
李俠認為,從長遠看,要真正提高中國科技資源使用效率,應讓研究者依靠自身業務水平,通過公平競爭,讓學術市場來配置資源。他表示,管理部門的責任除了盡量簡化程序,只需制定學術上的規則。作為“巡夜者”,管理部門不能自己來分配資源,否則就成為“設租”者,創造了“尋租”機會。
李俠向記者描述了一個按專業排名優化資源分配的設想:在行業進入前2000名的,可以不選擇申報項目,國家每年直接撥付科研資金。其中也可以劃分幾個檔次,排名檔次靠前的可以得到更多資助。這樣一來,各方面可以節省很多精力,安心做一些持續性的優秀科研題目。當然,如果有些研究者覺得自己很出色,想承擔更高風險項目,比如“973”項目,則可以退出這2000名序列,另去申請。
異曲同工的是,于秀波認為,把資源分給法人,實現預算制,肯定是以后的方向。
除了簡化項目申報程序,劉彥隨認為,還應注重連續、滾動支持。
而對于監督,李俠認為,“公開”是最有力的方式,其他任何方法監督成本都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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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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