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橡膠工業協會炭黑分會日前發出通知,針對8月30日印度商工部決定對原產于中國、澳大利亞、俄羅斯和泰國的橡膠用炭黑啟動反傾銷期中復審,要求國內炭黑企業積極應訴,相關涉案企業可參與行業無損害統一抗辯或單獨傾銷應訴。
通知稱,此次期中復審屬于全面復審,即印度商工部將全面審查原審調查中所涉及的所有事項(包括傾銷和損害)。印度商工部將根據復審中各方提交的資料,重新計算各應訴企業的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進而改變原審的反傾銷稅率,重新裁定各應訴企業的反傾銷稅率和未應訴企業的反傾銷稅率。傾銷調查期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07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中橡協炭黑分會秘書長丁麗萍介紹,此次期中復審的申請人為印度進口炭黑的終端用戶主要代表——印度汽車輪胎生產商協會(Automotive Tyre Manufacturers’Association ,簡稱ATMA),不同于原審調查的印度申請人Kolkata炭黑生產商協會和印度Phillips 炭黑公司。此次申請復審的理由是,涉案國對印度的出口價格顯著提高從而導致到岸價格顯著提高,同時原材料價格明顯下降導致印度國內產業的損害價格也明顯下降,二者共同作用使得損害幅度下降,從而有必要對原來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復審,降低原有的反傾銷稅率。
丁麗萍表示,原審中行業協會曾組織相關涉案企業進行行業統一無損害抗辯,使原審終裁對相關涉案企業計算和確定了較低的損害幅度。由于損害幅度低于各應訴企業的傾銷幅度,而原審的反傾銷稅率又是根據相對較低的損害幅度確定的,表明原審中行業統一無損害抗辯取得了一定效果。她分析,由于申請人申請復審的理由是復審期間損害幅度相對于原審有所降低,因此此次期中復審如果成功應訴,預計會進一步降低反傾銷稅率。
丁麗萍介紹,由于印度政府政策立場和技術操作復雜的原因,印度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非常困難,基本每年只有一個案件立案,印度商工部能夠批準此次炭黑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已經體現了印度政府支持本國輪胎行業降低炭黑反傾銷稅率的基本立場。她認為,涉案企業如果積極應訴一定會取得比原審稅率更低的反傾銷稅率甚至零反傾銷稅率。
據了解,根據印度反傾銷法律的規定,原審中參與應訴的企業如果不參與此次期中復審,將被視為不合作企業,裁定最高的反傾銷稅率;原審中未參與應訴的企業如果參與此次期中復審,則會被裁定一個優惠的單獨反傾銷稅率。相關涉案企業如果要單獨傾銷應訴和參與行業損害幅度統一抗辯,必須在立案后40天內向印度商工部提交市場經濟問卷、出口商問卷回答和損害幅度抗辯意見。炭黑分會要求有意參與行業無損害統一抗辯的企業在9月底之前提供書面答復。
另據悉,2010年中國共出口炭黑22.5萬噸,其中出口印度2.2萬噸,占10%左右。本案原審于2009年12月24日終裁,裁定中國企業的反傾銷稅為0.089-0.423美元/千克。